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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效能政府”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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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5-14 16:14:42
索 引 号:530000-001076-20100514-0003
名 称:云南省财政厅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效能政府”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精神,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省财政厅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对重点民生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积极推进“效能政府”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为使省级相关部门尽快熟悉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中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实施步骤和实施内容,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审计厅制定了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318日,省审计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方案涉及重要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管理重点、组织分工、任务措施、工作和时间要求等事项。

二是准确定位,仔细选择评价对象。根据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我省将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和评价,每年审计和评价总额不少于专项资金的30%。其中:财政部门负责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立足实际,着眼大局,选取了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扶贫开发攻坚、继续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和煤炭资源整合、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和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等10个具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积极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绩效评价模式。省财政厅从实际出发,大胆创新,提出了“申、审、评、调、问”的绩效评价新模式。“申”是指由预算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审”是指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建立标杆;“评”是指财政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或完成后,将项目的实际效果与设定的绩效目标相对比,评价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调”是指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好的项目继续支持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绩效不好的项目缓拨、减拨、停拨财政资金;“问”是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提请有问责权限的部门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创新绩效评价模式,对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产出和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使各级政府把主要精力、财政资金用在该用的地方,用得及时合理,努力提高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效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同时,合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夯实基础,提高业务水平。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厅对州(市)财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从事绩效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务培训,打牢理论和业务功底,把全省财政绩效管理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思想、业务、作风上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行政绩效管理干部队伍,认真落实“效能政府”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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